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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自动紫外测油仪无法同时检测石油类和动植物油,这是由其检测原理、物质结构差异及国标方法的专业性决定的。以下从科学原理、方法标准和实际应用层面展开详细说明:
适用物质:石油类主要包括芳烃、烯烃等烃类化合物,其分子结构中含有共轭双键,能在225nm 紫外波长处产生特征吸收(π→π* 跃迁),符合朗伯 - 比尔定律,可通过紫外分光光度法(HJ970-2018)定量。
动植物油的结构盲区:动植物油的主要成分为甘油三酯(脂肪酸与甘油形成的酯类),分子中缺乏共轭双键,在 225nm 波长处无显著紫外吸收,因此紫外测油仪无法识别此类物质。
特征官能团:动植物油中的脂肪酸甲酯基团(-COO-)在红外光区(如 2930cm⁻¹、2960cm⁻¹、3030cm⁻¹)具有特征吸收峰,需通过红外分光光度法(HJ637-2018)检测。
检测逻辑差异:红外法通过测量这些特定波长的吸光度,计算脂肪酸含量,从而间接反映动植物油浓度,与紫外法的检测机制完-全独立。
波长范围限制:紫外测油仪的检测波长固定为 225nm,无法覆盖红外法所需的中红外波段(如 3000cm⁻¹ 对应约 3.3μm 波长);
萃取剂兼容性问题:紫外法使用正己烷萃取石油类,而红外法需用四氯化碳(或四氯乙烯)萃取动植物油,两种溶剂的光谱特性和萃取机制不兼容;
干扰交叉风险:若强行用紫外法检测动植物油,可能因样品中的其他紫外吸收物质(如酚类、醛类)产生假阳性结果,反之亦然。
流程:按 HJ970-2018 执行,水样经正己烷萃取、除水、硅酸镁吸附后,用紫外测油仪检测,得到浓度C1(mg/L)。
流程:
另取一份水样,用四氯化碳萃取(萃取剂需符合 HJ637-2018 要求);
萃取液经无-水-硫-酸-钠除水后,用红外测油仪检测总油(石油类 + 动植物油)浓度C2(mg/L);
动植物油浓度=C2−C1(假设两次萃取效率一致,且无其他油类干扰)。
萃取效率差异:不同萃取剂对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的萃取能力不同(如正己烷对烃类萃取率更高,四氯化碳对酯类兼容性更好),需通过加标回收实验验证两次萃取的一致性(回收率均应在 90%-110% 之间);
样品代表性:两份水样需同步采集、同步预处理,避免因水样静置时间差异导致油类挥发或乳化状态改变;
仪器校准:紫外和红外仪器需分别用对应的标准物质校准(石油类标液用正己烷配制,动植物油标液用四氯化碳配制)。
原因:石油类与动植物油的吸光系数无固定比例,不同行业废水中两者比例差异极大(如油田废水以石油类为主,餐饮废水以动植物油为主),系数法会导致结果严重偏离真值。
基础型实验室:至少配备紫外测油仪,满足石油类检测需求;
综合型实验室:紫外 + 红外测油仪组合,配套全自动萃取装置,提升总油检测效率;
资金有限场景:可采用紫外测油仪 + 第三方红外检测服务的模式,降低设备采购成本。
TEL:19053605661